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回民区前身为归绥市回民自治区,成立于1950年12月19日,是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城区。回民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西北部,总面积2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共有回、蒙古、汉、满等23个民族,是一个回族聚居区。辖7个街道、1个镇。2012年回民区总人口40万,其中回族人口两万余人。回民区东距首都北京490公里,是西部省会城市距北京最近的城市;北距二连浩特内陆口岸490公里;西至草原钢城包头150公里,西南100多公里是煤炭和天然气基地鄂尔多斯。呼和浩特是中国北方重要的商贸中心和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是中国陆上、空中通往蒙古国、俄罗斯及东欧诸国的重要桥梁。地形为东北高,西南低,呈坡状结构。东北部北部为大青山低中山区,最高海拔2 071米。南部山前为冲积洪平原。境内有阴山山脉,山脉为东西走向。境内河流多属季节性沟河,这些河的水流少部分来自山泉,多为雨季沟谷的汇流水。境内大青山有大小山沟十三条,主要沟有乌素图、坝口子、毫赖沟三条,最后流入小黑河。除乌素图沟有少量清水灌溉外,坝口子、毫赖沟靠雨季山洪淤灌,改变农业生产条件。